事故隐患、危险、海因里希法则,重点总结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法律法规】高频考点
01 重点总结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第16 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定义为∶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根据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一般用风险度来表示危险的程度。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风险用生产系统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严重性的结合给出,即
R=f(F,C)【理解为 R=F×C】
R—风险
F—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C—发生事故的严重性
对于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可分为人、机、环境、管理 4类风险。
3.海因里希法则:
在机械事故中,伤亡、轻伤、不安全行为的比例为1∶29∶300,国际上把这一法则叫事故法则。这个法则说明,在机械生产过程中,每发生330起意外事件,有300件未产生人员伤害,29件造成人员轻伤,1件导致重伤或死亡。
02 习题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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